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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哈爾濱8月6日電 (記者 解培華)6日,黑龍江省拜泉縣公安局通報稱,該局交警大隊協管員岳峰在執勤過程中發生嚴重違紀行為SD記憶卡,現已被辭退。
  據介紹,8月5日13時許,拜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路五中隊中隊長朱玉明帶領民警陳俊林、郭磊、協管員記憶體岳峰等人在202國道原拜泉收費站處執勤。在執勤過程中協管員岳峰與一輛駕駛黑EDX113白轎車車主鄭鑫玙發生爭執,並且撕扯在一起。
  據瞭解,事發時,交通協管員岳峰示意鄭鑫玙靠邊停車,並對車輛進行檢驗,在檢驗中發現該車剎車化療飲食燈不亮,將司機鄭鑫玙帶至中隊執勤車上依法進行處罰,在中隊長朱玉明根據《黑龍江省條例》第22條第1款第三項,第111條七項:關於載貨汽車反光標識或者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準備給鄭鑫玙開具處罰單時,鄭鑫玙與協管員岳峰發生對罵,最後導致動手衝突。
  隨後,中隊長朱玉明停止開具處罰單,下車制止,將撕扯在一起的二人拉開,並microSD且將協管員岳峰帶至交警大隊,向大隊領導彙報事件情況。
  事件發生後,拜泉縣公安局紀委工作人員對涉案的當事人進行全面調查。經拜泉縣公安局黨委調查後決定,對在執勤中發生嚴重違紀的協管員岳峰予以辭退,五中隊中隊長朱玉明予以全局通報批評。(完)  (原標題:黑龍江拜泉一交通協管員記憶體執勤中嚴重違紀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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