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最新一期《學習時報》刊發了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答該報記者問。趙樹叢表示,自然生態系統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基礎,要劃定並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健全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確保堅決守住紅線。嚴格限制林地特別是公益林、有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對林地徵占用實行最嚴格的審批。
  趙樹叢介紹了林業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的總體考慮和宏觀設計。他指出,面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林業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面對林業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和利益訴求的多樣化,林業部門將穩步推進各項林業改革,創新林業治理體系,使林業的體制機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適應生態林業民生林業發展的需要。
  創新和完善林業治理體系關鍵與重點何在?趙樹叢表示,關鍵在於建立健全各項林業制度。實現制度科學、成熟、穩定、管用,是林業治理的重要前提,也是核心內容。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創新和完善林業治理體系,要重點建立健全以下幾項林業制度。
  生態資源產權制度。這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基礎性制度,其核心是把國土空間內生態資源的所有者界定清楚,明確產權主體,明晰產權關係,使生態資源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做到權有其主、主有其利、利有其責。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制度設計。
  一是國家所有國家行使所有權。對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產權實行歸中央所有、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制度。由中央政府負責對林區內的山水林田湖等所有生態資源進行系統規劃、綜合治理。
  二是國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對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絕大部分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沙漠公園的生態資源,建立國家所有、中央政府委托省級政府行使所有權、承擔主體責任並實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的體制。
  三是集體所有個人行使承包權。賦予農民對承包集體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生態資源監管制度。其核心是建立起所有權人和管理者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統一行使生態資源用途管制職責的相關制度。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制度。
  一是生態資源法律制度,加快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健全生態資源監管法律法規。
  二是生態資源考核制度,核算生態資源資產價值,編製林地、濕地等資產負債表,實行生態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強化對各級政府資源消耗、生態損害和生態效益的責任考核。
  三是生態資源社會監督制度,暢通監督渠道,健全舉報和處置機制,真正把生態資源置於全社會監督之下。
  生態資源市場配置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生態資源市場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努力實現生態資源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最大化。探索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證券化制度,推動森林資源資產轉化為可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債券、基金和股票。建立森林碳匯交易制度,加快形成全國性的碳匯交易市場。建立森林及林產品認證制度,加強森林經營認證和監管機制建設,建立主要林產品質量認證體系和質量監管體系。建立資源節約利用制度,對林地、濕地、沙地等生態資源實現節約集約利用。
  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制度。自然生態系統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基礎。要重點強化六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一是最嚴格的生態紅線保護制度,劃定並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健全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確保堅決守住紅線。
  二是最嚴格的林地保護制度,嚴格限制林地特別是公益林、有林地轉為建設用地,對林地徵占用實行最嚴格的審批。
  三是天然林保護制度,把天然林保護覆蓋到全國,嚴禁各種形式破壞。
  四是最嚴格的濕地保護制度,加快推進濕地立法,確保濕地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
  五是沙區植被封禁保育制度,劃定封禁保護區域,嚴格管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
  六是國家公園體制,使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植物園、沙漠公園等一起成為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制度。
  生態修複制度。生態修複是改善生態狀況的必由之路,有利於加快生態系統恢復並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
  一是健全誰破壞、誰付費、誰修複的制度,制定森林、濕地、荒漠生態系統損害鑒定評估辦法和賠償標準,形成不敢破壞、不能破壞、破壞不起的機制。
  二是健全重大生態修複工程建設制度,形成森林、濕地、荒漠三大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全覆蓋,國家和地方互為補充的生態修複工程體系。
  三是建立自然修複與人工修複相結合的制度,堅持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對於生態損害嚴重的區域,以人工修複為主、自然修複為輔;對於生態現狀較好的區域,以自然修複為主、人工修複為輔,人工修複促進自然修複。
  生態補償制度。生態補償是對生態保護者創造的生態價值或者形成的機會成本的補償。重點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為主、覆蓋全部森林、分級分類補償。
  二是建立濕地生態補償制度,對承擔保護和管理的主體給予財政補貼,對因保護濕地資源而造成損失的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三是建立公益林政府贖買制度,對位於重要生態區位的集體公益林,由政府出資征收、贖買或者以國有林進行置換,交由國有林業單位經營管理。
  四是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轉移支付制度。
  除此之外,還應建立健全森林經營制度、生態監測評價制度和財稅金融扶持制度。  (原標題:國家林業局長:嚴格限制公益林等轉為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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